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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建邺区委统战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建邺区统战部 字号:[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并向区委反映我区统一战线工作的新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帮助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3、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华裔中的代表人士及有关社团;做好台胞、台属、侨胞、侨属和出国、归国留学人员的统战工作。

4、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党外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研究我区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建议;做好知识密集型单位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街道、系统及基层统战工作,培训统战干部;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并指导区工商联工作;联系、指导区台联、侨联的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建邺区委统战部为独立预算单位,包含3个职能科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与区台侨办、区工商联合署办公,财务统一管理(含区民宗局)。经编办、人社部门核定,建邺区委统战部(含区民宗局)现有在职在编干部18人,退休9人。其中机关在职在编15人,退休9人。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3人。

三、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区统战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及省市委统战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独特优势,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创新工作,服务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力量支持。

一是努力加强区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以区委换届为契机,明确统战部长由区委常委担任,专门负责统战工作,实现历史的创新。成立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并作为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区级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区域大统战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为今后工作定下基调,理顺关系。举办统一战线专题中心组学习,向全体干部宣传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内容,在全区掀起了解统一战线、支持统战工作的热潮。全区重大政策发布实施前,以照顾同盟者利益为原则,征求统战部门意见,积极听取不同的声音,吸纳合理诉求。关心部门综合素质的提升,结合区管干部调整,统筹考虑统战部班子配备问题,引入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为统一战线工作输送新鲜血液,努力调优班子结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二是认真开展非公领域统战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商联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组织主席、执委参观泾县新四军军部纪念馆,参加“重走抗联路”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与区司法局合作,在全市率先成立“同心·律师服务团”,深入各功能园区会员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法律需求,编印下发企业常用法律问答。认真筹划市、区两级工商联换届工作,挖掘代表人士资源,做好综合评价,把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具有公益心和社会责任心的优秀企业家纳入培养教育体系,突出加强对新生代企业家的培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发挥资源优势,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努力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企业用工困难,加强政企合作,服务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创业创新。落实市政府“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计划,江苏绿溢投资集团、威州许氏洋参(南京)有限公司分别与淮安市淮安区艾口村、邵葛村签订结对帮扶协议,根据对结对贫困村的实际情况调研,明确下一步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三是深入推进党外人士及党外干部工作。从岗位工作、社会工作中多角度、多渠道发现年轻、优秀且有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帮助党派基层组织发展成员,全年全区新发展民主党派成员40余人。督促各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关注民生、协调民意、反映民声,提出有价值的提案和社情民意。民革建邺总支《关于建立老旧房屋安全监测体系的建议》、民盟建邺总支《关于进一步扩大“医养融合”的建议》等提案被区政协评为优秀提案,区政协评选的优秀社情民意中,一半以上由民主党派成员上报。指导民主党派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街道、社区结对共建,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进社区、定点帮扶贫困学生、送医送药进社区等活动,得到居民群众广泛好评。在慈善捐助、义务工作等方面,全年累计捐款捐物12万余元,开展法律知识、医疗卫生、保健养生、劳动用工等各类讲座10余场次。认真做好政协第12届委员会党外委员的推选及考察工作。

四是坚持做好民族宗教稳定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新提升。认真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邀请专家教授开展专题辅导讲座,引导协助宗教场所开展“消防及法律咨询进教堂”及反邪教宣传活动。积极参加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扎实推进行政权力事项进政务大厅、进网络平台,协调区法制办为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办理执法资格证件。配合完成《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联合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公民民族成分管理办法》,对辖区内3名符合条件的公民进行了民族成份更改,完成中考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对个别聚会点违规搭建等现象进行妥善处理。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平安和睦局面有新突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业等“六个示范”创建活动,举办莫愁湖街道第七届民族风情节,协助流动少数民族人员解决医疗、民事等纠纷,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子女入托、入学、就业问题。完成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宗教界以“规范”为主题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全区各场所宗教档案规范化和标准化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宗教慈善周”活动。

五是不断发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加强沟通联系。走访全区台资企业,发放联系卡,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与相关部门对接工作;在接待2批台湾里长参访团和1批台湾统一联盟花东分会参访团来我区社区参观交流的同时,组织人员赴台参观交流;做好台协建邺分会活动的开展,举办新春联谊会、中秋联谊会等,与台商代表欢聚一堂,共谋发展,努力促进宁台经贸交流合作;确保每年2次归侨侨眷外出参观,通过活动增进感情,互通信息。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功能园区参加“众侨创新、才聚金陵”海外涉侨高层次人才专场活动,为发现和引进人才牵线搭桥;积极配合省、市侨联做好中国侨联侨资企业新产品展示会的准备工作,在场地商谈、宾馆协商、人员参与等方面做好保障,展现河西新城傲人的发展硬件及公务人员的良好素养;积极参与区创洽会、金洽会等重要商务活动,为台商、侨商提供贴心服务。

六是积极指导基层统战工作。加强工作培训。根据民族宗教、台侨、工商联工作需要,安排街道统战员、园区、社区统战干部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确保政策信息要求及时掌握,及时贯彻,努力提高统战干部能力素质。举办台海形势报告会,主要介绍国民党败选原因、台湾政局现状与走势、两岸关系与祖国大陆的对策等。加强走访调研。部长亲自带队,走访有关街道,了解统战工作开展情况,听取问题反映,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加强商会工作调研,了解基层商会工作情况,指导商会秘书长工作,要求扩大商会影响力,努力发挥商会在行业、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和指导作用。加强特色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兴隆街道奥体社区、月安社区争创省、市侨务工作先进单位,积极探索创新社区民族工作,以特色民族项目为牵引,全力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建立。

七是高度关注调研宣传信息工作。调研工作方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统战调研工作,紧扣统战工作中全局性、基础性和现实性的问题,拟定统战理论研究重点调研课题,全年各党工委上报调研成果16篇,部分已完成成果转化。联合省社科院开展建邺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调研,目前正在进行调查摸底及问卷发放。宣传工作方面,把握年度工作重点,深挖宣传资源,对亮点工作、特色人物进行重点包装宣传,发动全区统战系统进一步加强自身工作宣传,努力扩大统战工作影响。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向统战成员宣传党的最新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区统战新闻动态,与统战成员分享各类活动信息。信息工作方面,规范完善统战信息工作报送机制,层层把关信息质量并力争当日信息当日报送。区委统战部网站更新及时,内容丰富,被市委统战部网站采用部门信息数量在市内各区排名靠前,区内信息采用数量、质量较前有明显上升,信息工作较去年排名上升。

 

第二部分 建邺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决算表

 

共12张表。

 

第三部分  建邺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收入、支出各为930.5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7.61万元,增长30.5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港澳台侨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增加,全区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由我部统一发放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930.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31.71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82.14万元,增长28.04%。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港澳台侨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增加,全区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由我部统一发放等。

2.其他收入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8万元,减少66.14%。主要原因是上级及其他部门给予的特定工作经费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95.40万元,主要为部门2015年结转2016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930.5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0.2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37.37万元,增长28.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作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1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死亡抚恤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4.66万元,增长25.3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部分收入及发放死亡抚恤。

3.住房保障支出76.3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39.14万元,增长105.24%。主要原因是缴存比例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111.8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83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1.71万元,占99.59%;其他收入3.42万元,占0.4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6年支出合计81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41万元,占75.41%;项目支出201.28万元,占24.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各927.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4.3万元,增长31.91%。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港澳台侨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增加,全区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由我部统一发放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1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85万元,增长34.22%。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港澳台侨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增加,全区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由我部统一发放等。

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8.96万元,支出决算为81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办公室及机关相关机构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与其他功能交叉使用。

2.民族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部分属于财政拨款市追加,用于发放市级承担的牛羊肉补贴。

3.宗教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功能交叉使用。

4.港澳台侨事务的台湾事务和华侨事务。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功能交叉使用。

5.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初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功能交叉使用。

6.统战事务的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316.67万元,支出决算为41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作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支配。

2.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2.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名离休老干部去世。

(三)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46.61万元,支出决算为7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支配。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85万元,增长34.22%。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港澳台侨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增加,全区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由我部统一发放等。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8.96万元,支出决算为81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港澳台侨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增加,全区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由我部统一发放等。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

1.政府办公室及机关相关机构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与其他功能交叉使用。

2.民族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部分属于财政拨款市追加,用于发放市级承担的牛羊肉补贴。

3.宗教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功能交叉使用。

4.港澳台侨事务的台湾事务和华侨事务。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功能交叉使用。

5.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初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功能交叉使用。

6.统战事务的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316.67万元,支出决算为41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作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支配。

2.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2.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名离休老干部去世。

(三)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46.61万元,支出决算为7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支配。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2.47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4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及部分接待取消。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10人次。主要为接待工商联、少数民族、台侨、党外人士及与此相关的工作交流团队及部分加班餐。

区委统战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个,参加会议400人次。主要为召开工作部署会、交流座谈会、工商联主席会执委会等。

区委统战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60万元,完成预算的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培训在党校举办,免除一定费用。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80人次。主要为培训新进统战工作者、统战成员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类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5万元,比2015年增加3.42万元,增长8.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民族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民族事务的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事务的方面的支出。

宗教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港澳台侨事务的台湾事务:指用于台湾事务方面的支出。

港澳台侨事务的华侨事务:指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统战事务的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统战事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抚恤的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改革支出的提租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住房改革支出的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车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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