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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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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建邺区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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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主管部门 | 1 | 清真食品补贴 | 1、《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苏民发〔2013〕24号) 2、《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0号) | 户籍在建邺区,且《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其中之一的城镇居民 | 牛羊肉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已享受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副食品、肉价补贴(每月6元)和伙食补贴(每月5元)的发放对象,补足差额部分。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16 | "困难归侨、企业退休归侨补助" | 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困难归侨生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63号)、2、江苏省侨办、江苏省侨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困难归侨补助经费的通知》(苏侨发〔2015〕272号) 3、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侨办、南京市侨联《关于南京市企业退休归侨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宁财行〔2007〕883号) 4、南京市侨办关于印发《南京市困难归侨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通知(宁府侨〔2018〕12号) | 困难归侨、企业退休归侨 | 困难归侨每人每月200元;企业退休归侨每人每月200至500元。 | 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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